“这条路是前几年村里集资铺的,出行很方便。”日前,江苏省灌云县纪委监委在同兴镇和圩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监督时,在村民口中听到了这样一句话。
“向群众集资铺路,这是镇纪委的监督重点,但在场的几位镇纪委人员怎么都没听说过?”检查人员敏锐意识到,这可能是一条重要的问题线索。
集资款取自村民,必须用得清清白白。未经报备、缺乏监督,很可能滋生腐败问题。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在对周边25户农户分别走访后,调查组了解到,之前因该村艮兴庄和陈赵庄道路年久失修、坑洼遍布,村民出行不便,积累了不少怨气,因此和圩村2019年向村民集资铺路。
然而,调查组到同兴镇农经站、规划站调取相关资料时,却发现该道路属县农开项目,由县农开局负责牵头实施,并未要求村庄进行配套,村里也没出过钱。蹊跷的是,村账中却又发现铺路自缴款公示单,明确登记收取铺路款73300元。
集资款没用到项目上,那去哪了?调查组随即对和圩村党总支书记冯某进行谈话。
“冯书记,你们村2019年对艮兴庄和陈赵庄的道路进行铺设,村民出过钱吗?”工作人员开门见山。
“没有,道路铺设属于县农开项目,没要村里的钱,更不会要村民的钱了。”冯某言之凿凿。
“可据我们了解,你村曾就此向艮兴庄和陈赵庄村民集资,这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紧追不放。
一番谈话后,工作人员向冯某出示了自缴款公示单。证据面前,冯某自知再难隐瞒,便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9年和圩村原计划利用财政奖补修路,还需要群众集资款,遂向村民宣传铺路情况,陈赵庄、艮兴庄村民自发选出代表发动村民集资。之后情况发生变化,道路铺设由财政奖补转为农开项目。考虑到艮兴庄排水问题多年未解决,村里财务紧张,于是经村“两委”商议后,私自决定将集资款挪用到前期道路修整和排水系统完善上,并未退还给村民。
最后,冯某因挪用村民修路款,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灌云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督促同兴镇对全镇30个村开展“三资”管理专项排查和村账审计,共发现问题20余个,处理相关村干部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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