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以查办案件为“切入点”,指出“病灶”,对症下药,推动落实以案治本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惩治腐败的“治标”成果真正转化为惩前毖后的“治本”功效。注重将执纪审查“前半篇文章”和整改教育“后半篇文章”融会贯通,真正触及根本,疏浚源头,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多点发力,以案释纪,全面加强警示教育。阵地教育,常敲警醒之钟。区纪委监委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政治性警示教育室,聚焦“七个有之”突出问题,精选本地区查办六大纪律典型案例43起,构建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四公开一开放”宣教工作新格局,持续推进“四公开一开放”载体活动,积极拓展向社会公开渠道,丰富更新警示宣教内容,破除纪委监委工作“神秘感”,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力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区、镇、村(社)换届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累计参观9000余人次。创建振安区纪委监委“四公开一开放”宣教基地“微课堂”,“线上线下”多平台强化警示教育。外宣倡廉,营造廉政氛围。创新推出《小林说纪》明纪说法类专栏,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不踩红线、不越底线,现已刊发6期,点击量5000余次。推出“弘扬清廉家风引领风清气正”专栏,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家风家教。创建《全面履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一把手”访谈专栏,已发布5期,阅读量3000余次。设立开放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打造清风校园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品牌。纪委常委讲廉政党课,以案说纪、以案释纪,教育引导新提任领导干部、新考录公务员、村(社)干部,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典型通报,筑牢思想防线。用好“活教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警示震慑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对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在全区形成强烈反响,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效果。常打“预防针”,加强案件通报力度,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面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5起,发布留置信息1件次。
精准施治,以案促改,坚持深化“两书”运用。提升“两书”制发规范性。区纪委监委统一文书模板,明确文书所列内容,包括提出建议起因、措施、时限、要求等,所有文书统一由办公室编号行文。注重内容审核,建立承办部门拟稿——审理室审核——分管领导把关的审核机制,多层次提出可行性意见,有效避免和解决提出问题单一、整改建议宽泛的弊端,确保每份建议严密恰当。提升“两书”制发精准性。坚持以点带面分析研判,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中着力发现执行不到位、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隐形变异等问题,精准开列“问题清单”,逐一提出整改建议。围绕日常监督,通过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确保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措施给得到位。在查处某部门违反工会收支管理规定将职工考勤扣款纳入工会核算问题案件,经分析研判发现该领域财物管理可能存在其他类似问题,区纪委监委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要求对此类问题全面自检自查,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两书”制发实效性。区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建议党组织和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廉和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及时采取跟踪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掌握被建议组织和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2018年以来,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4份,建议整改问题60个,推动建章立制33项。
跟踪问效,以案为鉴,切实推动长治长效。祛除“心病”,强化跟踪回访。区纪委监委创新开展受处理处分党员跟踪帮助工作,研究制定《振安区纪委监委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工作暂行办法》,建立“1+3+1”工作模式,做实做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党组织负责人面对面谈心,了解回访对象思想动态,鼓励回访对象正确对待问题,定期进行综合评价,让查处时的“雷霆声势”与处理后的“雨后彩虹”回访关爱相统一。自开展以来,共跟踪帮助339人次。其中,谈心谈话238人次,回访教育57人次,综合评价44人次。巩固“治疗”,强化跟踪督办。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在案件查结后,督促案发部门党组织跟进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案件情况,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落实跟踪督办任务,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列席会议、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过筛式”“回头看”,提醒、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以案为鉴,真查真办、真纠真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漏洞阻塞到位,标本兼治推进整改落实。切实“根治”,强化跟踪追责。建立以案促改责任追究机制,严防问题整改走形式、搞过场,确保“病情”不再复发。对以案促改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推卸责任、成效不明显的,对问题排查不透、避重就轻、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情况作为党委(党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倒逼责任落实,推动以案促改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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