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从辉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从辉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考生招录、案件处理、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9.1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从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从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通讯员成蒙蒙 司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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