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推进项目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过失,组织根据容错纠错机制对我进行了从轻处理,此举动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并得以重振信心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勤恳工作。”日前,玉林市玉东新区某单位梁某在接受批评教育时,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梁某在推进玉林市玉东新区2016年第11批次城市建设黎湛铁路电气改造项目工作时,由于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拆迁户不愿意配合,又没有经验可循,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了过失。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鉴于梁某出于公心、担当作为,主动积级完成工作任务,且未发现其在推进项目工作中有谋取私利的行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认定其行为属于在推进工作中的无意过失,符合《玉林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容错纠错情形,对其违纪行为从轻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
当前,玉东新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多。面对发展改革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难免会经历风险和挑战。为打破洗碗效应”,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单位和干部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乃至错误,符合6种容错纠错情形和条件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为敢担责、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
同时,为避免只容”不纠”,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通过做足容错的后半篇文章”,对容错纠错的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单位党组织履行纠错主体责任,对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纠错,将容错与纠错有机统一,来达到激励干部当担作为的目的。
容错纠错是对干部的严管和厚爱,既要鼓励干部当担作为,又要关心爱护敢于创新、敢于担责的干部,打破‘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不良风气。”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负责人林长聪说道。今年以来,该区纪检监察工委共为辖区内6名干部进行了容错纠错,对5名受处分处理人员开展了回访教育。该区纪检监察工委将精准规范问责、主动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继续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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