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至8月,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在省水利厅及厅属单位开展关于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情况的专题调研,发现个别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意识淡薄、对监督责任理解和监督职责把握还不够到位等问题。
为强化责任意识,推动监督走深走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月16日,该纪检监察组与省水利厅党组会商研究并审议通过贯彻落实《意见》责任分工。
责任分工共分四部分,明确省水利厅党组、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共同责任8项,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一把手”日常监督等需要“两个责任”协同发力的任务;省水利厅党组责任16项,主要包括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开展政治巡察、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涉及主体责任方面的任务;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责任10项,主要包括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等涉及监督责任方面的任务;省水利厅领导班子“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听取下级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等涉及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方面的任务。
“下一步,将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准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与省水利厅党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意见》落地见效。”该纪检监察组组长刘东霞表示。(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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