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查明事实,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彻底卸下了思想包袱,也打开了心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回报组织信任和群众期待!”在得到澄清正名后,安徽省泾县琴溪镇旵山村村干部谢某激动地说道。
2021年6月,泾县纪委监委收到上级纪委监委转办的信访举报件,系某举报人实名电话举报琴溪镇旵山村村干部陶某某、村委会主任谢某,反映村民夏某某因不想在“村村通”道路建设施工时将占用道路让出,于2021年5月28日晚上宴请陶某某和谢某。
“村‘两委’换届在即,必须尽快查清事实。”琴溪镇纪委认真核查后,认定反映问题不属实,也未发现陶某某、谢某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经分析研判,决定采用发函澄清的形式向被举报人当面澄清,并及时将澄清正名情况抄送组织、人事和民政等部门,以消除负面影响。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近年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先后研究出台《关于党员或公职人员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查处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为遭受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撑腰,建立处置诬告陷害行为、为遭受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常态化机制。
在加大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办理力度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对接收的信访举报和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逐一研判甄别,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或诬告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既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旗帜鲜明地为担当作为者鼓劲、为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截至目前,该县已为5名遭受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更是担当。我们将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及时对不实举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提振干部精气神,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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