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围绕如何有效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的把握能力不足。部分干部对证据标准不熟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链条不够完整,达不到起诉和审判要求。二是案件取证程序有待规范。有的办案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出现了书证未让被调查人辨认、未体现证据来源等问题。三是罪名认定和准确适用法条的能力有待提高。有的办案人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有所欠缺,撰写报告时存在对党纪法规等条款适用不够精准、违纪违法行为认定不够准确、表述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在宽严相济运用“四种形态”的把握方面能力不足,对于案件是否可能被检察机关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预判性不足。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责的思想自觉。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依规依纪依法运用措施手段收集、固定证据,与刑事审判标准相一致。二是建立内部统一的证据标准体系。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按照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分类处置、跟踪督办。加强审理部门对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协助,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内部构建统一的证据标准体系,从证明标准、审查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纪法证据转化等环节完善证据工作流程。三是提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办案人员要主动增强运用纪法两种语言准确清晰表述审查调查情况的业务能力,准确把握违纪违法事实涉及到的关键人物、关键环节,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法规,准确认定自首、主动交代等法定情形,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调取。四是常态化抓好案后总结工作。探索实行“一案一登记一评析一提升”机制,由相关承办人员从案件事实、案件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款物处理等方面,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复盘,重点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类案办理标准,固化优化工作机制,逐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洪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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