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鹰潭市纪委市监委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鹰潭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建立“立体化”的干部监督责任体系,贯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对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负责人、干部监督机构、业务职能部门、临时党支部的监督职责、工作任务分别列举,逐一作出规定。
《办法》要求打造“全方位”的干部监督工作格局,围绕执纪执法全过程、“八小时内外”全时段监督,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外出报备、交往行为负面清单等制度,以及开展谈心谈话、监督调研、专项监督、政治家访等重点监督举措。
《办法》还提出建立干部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情况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关爱激励机制,推动监督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保障监督措施有效执行。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鹰潭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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