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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报8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2-01-2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21年9月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我省全面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涉粮腐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优势,集中力量动真碰硬,严查快处了一批粮仓“硕鼠”腐败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近日,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8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这8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南昌市南昌县新联粮食管理所原所长徐墅金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徐墅金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托市粮收购、保管工作中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巨额经济损失。徐墅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开除党籍、予以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九江市武宁县直属粮库原负责人王平贪污、挪用公款案。王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运费、装卸力资费和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经查,王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建议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宜春市袁州区粮食局原局长钱鑫挪用公款、受贿案。钱鑫利用职务便利,在区级动态储备粮指标分配、储备粮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挪用巨额公款给粮食企业老板进行营利活动。经查,钱鑫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宜春市上高县粮食局原副局长毕忠林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毕忠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转账通知单侵吞公款;在经费拨付、租赁费收缴、资金出借及国家补助资金的分配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多次挪用巨额公款,用于其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私营企业主资金周转、银行还贷、增资扩股等营利活动。毕忠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吉安市遂川县农业农村局原二级主任科员、粮食局副局长刘锡明挪用公款、受贿案。刘锡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推荐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他人在粮食购销业务和土地评估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购房。刘锡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吉安市万安县沙坪粮管所原所长刘忠挪用公款、行贿案。刘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沙坪粮管所公款,用于其个人的稻谷经营生意;为竞拍粮食收储公司轮出的粮食,向他人行贿;侵吞粮管所仓库租金;违规报销个人旅游费、汽车修理费、电话费等。刘忠被予以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饶市鄱阳县三庙前粮管所原所长黄和星挪用公款案。黄和星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注册公司兴建粮库,并违规将私人粮库申报为中央托市粮收储库点;利用受委托管理中央托市粮的职务便利,倒卖辖区库点中央托市粮,将所得粮款用于个人营利等活动。黄和星被开除党籍、予以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抚州市临川区大岗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万正东贪污案。万正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粮食进库单及不入账溢余粮款、力资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经查,万正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予以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以上8起典型案例中,有的是利用职务便利,设租寻租、权钱交易、中饱私囊、侵占挪用公款;有的是滥用职权,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有的是揩公家之油,公款报销私人费用。其中,既有“靠粮吃粮”的腐败问题,也有失职失责的责任问题,还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作风问题,涉及粮食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级粮食库点,涵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轮换等多个环节。这暴露出粮食购销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相互交织,部分粮食业务部门或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有关人员虽然级别不高、权力不大,但深耕该领域多年,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挖空心思将手中的权力变现,胆大妄为、监守自盗,形成了严重侵蚀群众利益的“硕鼠”和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的“蛀虫”,社会影响恶劣。

  通报强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扛起专项整治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严查快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责任及作风问题,推动全社会形成“粮耗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持续释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同时着眼于标本兼治,深入剖析病因,找准症结,推动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做实做深“后半篇文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粮食安全“国之大者”,聚焦粮食购销领域顽症痼疾、体制机制“中梗阻”,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改变行业监管缺失缺位现象,推动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gplz/202201/t20220119_995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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