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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频换“腐道” 终入深渊

时间:2022-03-2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当时认为给管理服务对象做了事,他们有所表示也是理所当然……但是贪欲一旦被放纵,就会变成汪洋大海,再会游泳,也会被‘淹死’。”这是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李光辉忏悔录里的话。

  身为质监站“一把手”,李光辉在“靠山吃山”方面费尽心思、不知收手,频繁更换“腐道”,企图蒙混过关,先后众筹成立公司赚钱充实单位“小金库”、低价购买服务对象越野车、受贿为他人承包业务提供便利等,最终用自由“悉数买单”。

  2005年,李光辉当上站长不久,就把组织的信任与期望抛于脑后。“可以说,自从当上站长后,我就一心希望能赚大钱、过好日子。”他对办案人员讲述,工作闲暇之时,他总是在思考如何将“权力变现”。

  经过一段时间谋划,他的第一个赚钱计划“出炉”。2011年,李光辉召集质监站干部职工开会,提出由他本人牵头,大家出资众筹成立一家公司,专门经营工程建设中脚手架钢管扣件租赁业务,利润入账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

  可以想象,有质监站做后台,一些建筑老板唯恐巴结不及,必然争着把“订单”送上门,公司的业务自然风生水起,利润可观。

  毕竟是第一次尝试,李光辉打电话咨询从事法律工作的亲戚。亲戚苦口婆心劝告,公职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性行为牟利是明显的违纪行为,建议他不要参与。在风险面前,他权衡利弊后把公司交给时任涪陵检测中心主任王晓强(另案处理)负责,自己则另谋他路,盘算其他“生财之道”。

  由于工作性质,李光辉经常和检测公司老板、包工头打交道,对他们吃喝玩乐、大手大脚的生活方式十分眼红。

  在一次酒局上,李光辉故意向某检测公司负责人燕某透露自己喜欢开越野车的想法,燕某心领神会。随后燕某找到另一家检测公司负责人张某,说服其将高档越野车免费借给李光辉使用,以此拉近关系。两年之后,李光辉以“开习惯了”为由,与张某商定用16万元买下这辆原本价值一百多万的越野车。

  这时,有了解经过的朋友劝诫李光辉,这是变相受贿,李光辉决定退车。退车时,张某给了李光辉30万元,多出来的14万元作为送给他的“车辆保养费”,李光辉欣然收下。

  商人不会干赔本的买卖。张某靠上了李光辉这棵“大树”,自己花的一点“小钱”,早已通过李光辉的“业务关照”,成倍地挣了回来。

  党的十八大后,沉浸在不良政商关系中的李光辉,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不断埋头探寻更加可靠的“发财门路”。

  2013年,社会人员李某找到李光辉,表示想承包涪陵检测中心发包的钻芯劳务。李光辉一开始还没看上这种“小业务”,但经过一番调研,他发现这确实是一个风险低、赚大钱的门路,决定从中大捞一把。

  这一次,他没再咨询任何人的意见,但为了保险起见,再次拉上了王晓强,由王晓强发包业务给李某,李某负责找工人具体操作,自己只在暗中协调安排。

  嘴上为民服务,手上为己谋私。五年间,李光辉胃口越来越大,据办案人员介绍,李光辉中途多次替换合伙人,就连最初提议的李某,也被李光辉踢了出去。李光辉对合伙人的要求只有两条——口风紧、分得少。至2018年退出合伙时,李光辉已收受贿赂260万余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李光辉一心妄图找到一条安全的贪腐“小径”,又把良言劝诫当成耳旁风,却不知任由贪欲的杂草疯长蔓延,必然会湮没心中正道。2021年9月30日,李光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通讯员付真真 周弘历||责任编辑 郭兴)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3/19/content_87512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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