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烟台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石学东案的剖析。石学东把信贷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2020年12月29日,石学东因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金融领域利益和资源相对集中,是面临腐败风险挑战的重点领域之一。金融领域一把手,在人权、事权、财权方面都有较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借钱揩油”。石学东在担任一把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办理、不良资产处置、亲属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信贷审批权等银行掌握的核心权力成为其钱权交易的“筹码”。需要注意的是,石学东案并非偶然,单其所在的烟台银行,就有原董事长庄永辉,原副行长李永平,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文君等多名高管先后被查。而去年以来,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等多名金融领域一把手接受审查调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涉及开发性金融机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单位。
金融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会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不但会严重破坏金融单位的政治生态,还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市场稳定。2016年12月,石学东在明知承贷主体与贷款使用人不相符的情况下,伙同时任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行长陈某甲,违法发放三笔贷款共计2亿元,其中近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直到一审判决时都未收回。不仅对金融领域的有序发展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贷款的基本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石学东能轻而易举地完成违规放贷,不仅暴露出金融领域的制度规范存在一定漏洞,也反映出金融领域一把手的权力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要做到制约和监督并行,使权力运行的每一环节都受到制约和监督。金融腐败案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揪出“硕鼠”时也要注意护好“玉盘”,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服务保障。(李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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