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订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是为了适应当前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新要求,推动形成有利于干部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泾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以务实的举措推动全县干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据悉,该县新修订出台的《泾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和《关于为遭受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澄清正名工作办法》)在适用范围、应用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更加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截至目前,该县已使用容错纠错机制为5名违纪人员减轻或从轻处分,在及时纠错的同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保驾护航。
为谨慎用好容错纠错这柄“双刃剑”,以“敢容”的担当、“真容”的胸怀,把准容错纠错尺度,该县新修订出台的《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在具体内容上,严格区分无心与有意、无禁与有禁、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既明确容错纠错的情形、范围,划清可容的“边线”,让广大干部吃了“定心丸”,又明确禁容的“红线”,严防纪律“松绑”,把宽容变纵容、把保护变庇护。
“诬告错告不仅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还会助长‘宁愿不干事、也不愿出事’的不良风气,影响十分恶劣。”为此,该县在为被诬告错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的同时,加强与信访、司法等部门的联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以“双向处理”机制亮明态度,释放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自《澄清正名工作办法》出台以来,该县已为5名遭受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用实际行动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新修订的两个工作办法,真正在思想上为基层干部‘松绑’,用制度为担当者担当。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做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工作,做到应容尽容、应澄尽澄,让基层党员干部无后顾之忧,能够甩开膀子真抓实干。”该县蔡村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海春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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