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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模糊的完税证明

时间:2022-05-3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商品房价格接近23万,完税金额才2213元……”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核实一涉嫌偷税问题线索,发现该商品房缴纳的契税竟然不到房价的1%,明显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核查组立即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结果发现该商品房所有权人为该中心工作人员朱某。房产面积137.02平方米,按交易当年2%的税率标准,应缴契税4598.4元。但完税证上只能看清实纳契税2213元,而复印件上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成交金额等信息均模糊不清。核查组又查看了同一年度其他房产完税证,相关信息清晰可辨认,契税也符合标准。

  按当年工作流程,房屋产权人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后,持完税证方可到房管处办理房产证。了解到朱某2019年10月才从区房管处转到现单位,核查组推测完税证可能被动过手脚,决定从源头查起。

  经详细比对从财政部门调取的朱某申报契税时的材料,核查人员发现材料中的购房合同有两页异常,不仅房产无小区名称,而且位置与实际不符,建筑面积缩减至85.12平方米,按11万元交易金额完税。

  核查人员还发现一个更大的疑点:完税证时间是2008年6月,而房产证时间为2012年12月,意味着朱某在完税四年半后才办理房产证。

  “修改合同、缩小面积,少缴契税、蒙混办证……”朱某违纪违法行为的脉络逐渐清晰,核查人员遂找来朱某谈话。

  “我买的那套房子面积130多平方米,当时成交价20多万元。”一开始,朱某看起来似乎镇定自若。

  “在缴纳房产契税时,你是否有偷税的行为?”

  “没有,我要是偷税,肯定办理不了房产证啊。”朱某不仅矢口否认,而且振振有词,“不信你们可以调取我的办证材料。”

  “不要狡辩了。你看看这个……”核查人员将相关证据摆在朱某面前。

  朱某瞬间涨红了脸,埋下头沉默片刻,说出了实情。他利用在房管处工作熟悉政策的职务便利,在缴纳契税时打起少缴税款的主意,伪造了合同中涉及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的两页纸,替换到真合同中,以假乱真拿到完税证。

  因为怕被察觉造成不良影响,朱某迟迟未办房产证,拖了四年,故意将完税证复印件弄得模糊不清。他以时间久远为由,将模糊的复印件混在购房合同等材料中,试图蒙混过关,而同事赵某也碍于情面未认真审核。

  真相大白。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并通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某政务警告处分,并责令朱某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9196.8元。(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赵彬张文来||责任编辑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5/30/0301227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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