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联合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督查案件整改情况(江昀桦 摄)
“郭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违规编造法律援助公函,私自代理非法律援助案件,并收受当事人‘感谢费’,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从业纪律……”近日,达州市开江县纪委监委审结了1起假借“法律援助”之名谋取私利案件,当事律师郭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时间倒回到几个月前。开江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会同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在县人民法院监督检查法律援助案件情况时,发现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郭某某在2020年5月代理的1件借贷纠纷案中,原告起诉被告返还借款金额高达120万元。法律援助案件大多是面向经济困难群众申请的处理家庭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援助,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不属于援助范畴,特别像标的这样大金额的案件,显然不符合法律援助要求,存在极大的疑点。
带着疑问,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庚即来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该件进行调查了解,同时通过翻阅案卷资料,发现了郭某某代理的另外两件法律援助案件也存在类似疑点。
“2019年12月,郭某某代理杜某被起诉偿还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援助……”
“2020年5月,郭某某代理黄某起诉罗某借贷纠纷法律援助案……”
调查组通过查询发现,以上存在疑点的3件法律援助案件虽然都加盖有县法律援助中心印章,且资料齐备,看起来“完美无缺”,但实则并未纳入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调查组推测郭某某有可能为了获得代理案件资格,通过编造法律援助公函的方式违规代理了该3件非法律援助案件。
于是,调查组按照案卷资料载明的信息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相关当事人均证实并未向县法律援助中心递交资料申请法律援助。
在掌握了相关外围证据后,纪检监察组通知郭某前来谈话。郭某某最开始还强行辩解,然铁证如山,当看到工作人员出示的书证资料和当事人的证言后,最终羞愧地低下头,如实交代了自己利用空白法律援助公函违规代理3件非法律援助案件并收受当事人“感谢费”的违纪事实。
“经过此案,郭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因工作失职受到诫勉处理,相关体制机制得以完善。这是近年来开江县纪委监委创新建立‘室组联动’监督检查线索核查机制取得的成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董之平表示,将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以案促改,紧盯关键岗位、关键领域,推动案发单位排查整改,修订完善和新建制度规定,进一步筑牢各级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作者:游淞)
编辑人员:吴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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