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苍南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余春娜醉驾问题。2019年8月10日晚,余春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19日,余春娜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2年3月14日,余春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苍南县灵溪镇玉龙社区党员吴加喜醉驾问题。2021年10月11日晚,吴加喜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25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9日,吴加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3月21日,吴加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苍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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