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雅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龚强星,在组织建设村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过程中,因审批程序不到位,致使村集体非法占用土地被行政处罚,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174730元。2021年11月,龚强星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为改善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条件,雅义村决定新建村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在村民委员会的推动下,该项目先后通过了项目设计图审、用地预审,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因龚强星等村干部与原项目经办村干部未做好工作交接,自认为审批手续已齐备,于是在2019年10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热火朝天地盖起了办公楼。
在施工建设期间,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雅义村存在未取得《土地利用批复》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违法施工问题,立即到现场责令停工。
2020年5月,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对雅义村村民委员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建筑面积173㎡的新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并罚款1730元。同时将违法建筑物移交给莲都区国资公司处置。同年8月,雅义村向区国资公司缴纳17.3万元将该办公楼回购,并补办相关手续后继续施工完成了建设。
龚强星对雅义村村民委员会违法行为,以及由此给村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174730元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1月22日,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龚强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万万没想到,村集体辛苦盖起来的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会成为“违建”,这都是我工作不严谨、“想当然”造成的,好心办了坏事,还给村集体造成了如此大的损失,我十分后悔。今后我将牢记这次教训,加强纪法学习,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
执纪者说
村干部是基层干事创业的“排头兵”,是参与基层治理的践行者,而龚强星作为村“一把手”,却因自身纪法意识和程序意识淡薄,给村集体资产造成严重损失。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理村级行政事务,以“依法治村”理念推进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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