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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十四期:一场警示教育后,他敲开了镇纪委的门

时间:2022-06-1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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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的很后悔,不该挪用村集体的资金……”今年2月22日,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一个月后,该镇民当村聘用干部朱卫荣敲开了镇纪委办公室的门。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为钱所困生贪念

  2011年3月,退伍回乡的朱卫荣成为和孚镇民当村村委会的一名聘用干部。几年间,他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赢得了村民们的信任。2017年,朱卫荣成了民当村最年轻的村委委员,开始负责村里的民政、水利、报账等工作。

  2018年初,朱卫荣为了贴补家用,向村里承包了40多亩鱼塘,干起了青虾养殖。水产养殖业前期投入巨大,青虾从幼苗到成熟的生长周期通常都长达一年。“购买青虾苗的钱不能不付,马上夏天了鱼塘的增氧机又不能不开,这一笔笔都是很大的开支……”,捉襟见肘的朱卫荣望着手中一沓厚厚的账单犯了愁。

  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朱卫荣找到了“生财之道”。2018年6月5日,村民朱某某来到村里,交给朱卫荣1300元养老服务中心的生活费。望着手上的现金,朱卫荣“心动不已”,他照常收取现金,并将收据联开给了村民,但他却没有将这1300元及时缴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将这笔钱偷偷藏进了自己的口袋。

  “我在挪用了第一笔钱后,很久都没有睡好觉,害怕哪一天就被村里或者镇上‘三资’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了……”朱卫荣说,一开始自己非常惶恐,彻夜难眠,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悬着的心也就慢慢放下了,这样的“借”用次数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

  一“借”再“借”难收手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村里养老服务中心上缴的生活费逐渐满足不了朱卫荣的胃口,他挪用资金的“黑手”慢慢伸向了村里的乡村食府酒宴费、乡村影剧院包场费、乡镇企业的捐款等其他村集体收入,慢慢地,他挪用的金额从每次几百元逐渐增加到了每次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为了掩人耳目,朱卫荣定期将部分村集体现金收入上缴村里,并将相应的财务凭证和记账联上交镇三资中心,表面上维持村集体资金的“正常”收支。

  被贪欲吞噬的朱卫荣彻底丧失了底线,他将村民们以现金形式上交的村集体收入变成了自己的资金池,左手收进公款,右手转为私用,村集体收入都被他用于支付鱼塘养殖费用和日常生活开销,而他自己也一步步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迷途知返悔当初

  2022年1月21日,和孚镇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片中,因贪污受贿而身陷囹圄的违法者声泪俱下地忏悔;台下,朱卫荣如坐针毡,一想到自己手中日益增多的财务票据和挪用的集体资金,他再次彻夜难眠。

  “我知道我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它始终像刺一样扎在我心里,令我整日惴惴不安……”回忆起那时候的心情,朱卫荣五味杂陈,“我从警示教育片中也学到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我只有向组织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才能卸下心头的大石,我也相信只有组织才能挽救我。”在许多次思想斗争后,朱卫荣终于下定了决心。

  2022年2月22日,朱卫荣敲开了南浔区和孚镇纪委办公室的门,向纪委工作人员如实交代了自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同日,南浔区纪委监委对朱卫荣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朱卫荣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南浔区和孚镇民当村村委委员(兼任报账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民当村村集体收入的职务便利,采用开具收据但不及时将收入缴入村集体账户的方式,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以上共计174491元,涉嫌挪用资金罪。2022年3月18日,朱卫荣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2022年4月25日,朱卫荣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南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两个月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205/t20220526_61640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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