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纪检法治网 登录

当前位置: 社情民意 :正文

【画说违纪】违规购买公务交通工具,处分!

时间:2022-06-1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画说违纪.jpg

  纪律处分.jpg

  2017年,时任平湖市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的孙剑磊,违反规定购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2021年8月,孙剑磊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画说违纪2.jpg

  图片1_副本.jpg

  2009年至2017年间,平湖市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为开展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等工作,成立平湖市林埭粮食专业合作社,由孙剑磊担任法人代表。

  图片2_副本.jpg

  期间,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通过该合作社先后获得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工作等上级农业补助资金30余万元。这些补助资金,除了用于开展统防统治等工作之外,2017年11月,孙剑磊还私自用其中的6960元购买了两辆电瓶车。

  图片3_副本.jpg

  这两辆电瓶车买来后,均被用于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下乡使用。

  图片4_副本.jpg

  2020年12月,平湖市纪委对孙剑磊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审查。2021年8月,孙剑磊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购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画外音.jpg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镇里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粮食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我却枉顾纪律规定,擅自决定使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供个人及同事公务使用,给组织带来不良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吸取这次教训,深刻铭记于心,保证不再犯同样错误。

  执纪者说

  近年来,公车私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却出现了其它形式的违纪现象。违规购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就属于“车轮上的腐败”的隐形变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积极主动作为,坚持标本兼治,严肃整治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狠刹不正之风。作为党员干部,则要以案为鉴,严格自律、公私分明,自觉遵守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

  (平湖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4/t20220427_60051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4小时法律在线
热点图片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法治网 j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