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纪检法治网 登录

当前位置: 通报曝光 :正文

大连市一级巡视员孙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2-06-1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一级巡视员孙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明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孙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明简历

  孙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3.08--1984.09新金县印染厂见习技术员、厂办主任

  1984.09--1990.04新金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0.04--1992.02新金县团委副书记

  1992.02--1994.12普兰店市团委书记

  1994.12--1997.01普兰店市夹河庙镇党委书记

  1997.01--1997.12普兰店市市长助理

  1997.12--2004.09普兰店市副市长

  2004.09--2006.09普兰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6.09--2007.01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07.11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兼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07.11--2008.09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9--2010.04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兼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0.04--2011.05责令辞职

  2011.05--2012.02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

  2012.02--2012.12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2.12--2016.05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5--2019.10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

  2019.10--2020.06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0.06--大连市一级巡视员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lsc/system/2022/02/14/03011206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4小时法律在线
热点图片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法治网 j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