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洪华,在“世纪良城”项目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中,未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问题。
2016年3月至4月,洪华任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时审核把关不严,在“世纪良城”一期一段住宅缺少房屋全款发票、尾款发票、维修基金的情况下,违规审批为其提前办理831本房屋所有权证,造成不良影响,洪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0月,洪华受到通报问责。
二、景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邱世富、景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股原股长周洲,在“金塔豪庭”项目审批建设中违反相关规定问题。
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邱世富任景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洲任建设管理股股长时,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金塔豪庭”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致使“金塔豪庭”开发商在项目未批准的情况下便进场施工长达1年多,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3月,周洲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22年4月,邱世富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三、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东郡明珠”项目规划审批中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2年至2014年,马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东郡明珠”小区落实规划审批情况未开展监督检查,对建设方未按要求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科提出变更申请即改变规划道路建设问题失管失察,导致规划为3米宽的道路加宽至4米,使小区绿化率小于规划要求的35%,时任马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科科长李贵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1月,李贵平被批评教育。
四、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祥云生态城(飞虎美食广场)”项目中监管不力问题。
2017年4月至2021年4月,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致使“祥云生态城(飞虎美食广场)”开发公司祥云尔海金沙旅游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三期、四期项目不符合预售条件、且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擅自预售,违规收取购房户优先选房诚意金进行融资达9700余万元,且发现后未及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永健,党组成员、副局长段继煌,被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时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副局长杨东等3人被提醒谈话。
五、云县委原常委、副县长罗原等4人,在“云县澜沧江广场一期”项目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罗原任云县委常委、副县长,云县城市发展规划及项目审查领导小组组长,王应森任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桂森任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云县城乡规划局局长,向国祥任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时,在“云县澜沧江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企业就开工建设。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未收到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备案申请等材料的情况下,给予办理项目备案证,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也没有发出停工通知,致使该项目未批先建。罗原、向国祥、王应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罗原、向国祥被立案调查,王应森、李桂森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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