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州文山市自然资源局、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在违规建房处置工作中“一转了之”,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21年2月,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在处置文山市某小区住房违法扩建问题中,函请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对该房屋改扩建的合法性、具体位置和面积等内容进行核实认定。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石光燕收到该函件后,仅转交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肖继东进行办理,未进一步对该工作进行跟踪督促。2021年8月,市自然资源局仍未对该违建问题进行认定及复函,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也未主动跟进对接办理情况及未复函原因,导致该违规建房问题长期未得到处置,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1月,石光燕受到通报问责;2021年12月,肖继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街道执法队负责人张曙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施学锋、副乡长郑文椿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对实际情况未认真开展调查、违规决策问题。
2020年10月,鹤庆县金墩乡人民政府分管国土工作副乡长郑文椿,在乡国土所未对68户村民申请的宅基地进行现场踏勘和复勘情况下,向金墩乡党委扩大会议提交了《金墩乡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李某某等68户建房使用农用地的批复》议题。受金墩乡党委书记委托,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施学锋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施学锋在会前未深入实地调研,不掌握实情的情况下,带头发言同意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方案,导致乡党委会议通过了该议题并下发了批复文件。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过程中,经乡国土所核实,已批复的68户宅基地中有28户涉及基本农田,触碰“耕地保护红线”,最终部分农户未能在已批复的土地上建房,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施学锋、郑文椿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两个典型案例,有的在工作中当“二传手”,只转办不落实,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有的对审批事项未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审核把关沦为“顺利通关”,造成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带头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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