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江苏省积极完善生产安全法规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防范化解重大生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图为江苏省扬州市举行化工场所灭火救援演练。 新华社发(孟德龙 摄)
安全生产管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向好,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重特大事故起数实现“三个持续下降”,同时安全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仍然突出,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就是典型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彻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等问题,精准有力追责问责,推动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没有安全就没有高质量生产和发展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引发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这是继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案后,国内发生的最严重的一次爆炸事故,影响非常恶劣,教训十分惨痛。2名中管干部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名省管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46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0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3·21”案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在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即成立事故调查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一时间组成工作组,了解掌握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并专门成立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有差距。对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等不够重视,对一些规模小、层次低、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突出的化工园区,缺少“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部分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够大,盲目引进高污染、高风险企业。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江苏省委、省政府2018年度对各地市党委政府和部门工作综合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权重为零;5年内更换5位分管安全生产的省级领导,影响了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日常监管执法宽松软。有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统筹协调不够,日常监管出现“真空”地带。行政执法不力,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现象。对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监管,对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勾连、弄虚作假等问题失察。
四是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普遍存在政治素养不高、专业能力不足、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等“微腐败”比较严重。江苏响水“3·21”案留置的15名对象中,有14人存在涉嫌受贿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以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为抓手 推动安全生产全方位提升
江苏响水“3·21”事故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国发生的第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也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次独立开展事故审查调查问责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把推动以案促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发出《关于对江苏省委、省政府的纪检监察建议》,要求江苏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配套制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推动责任落实、安全监管和问题整改。江苏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建议要求,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具体整改措施,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抓紧抓实抓细以案促改,努力把事故付出的惨痛代价转化为抓好安全生产的过硬举措。
——重塑思想、入脑入心。江苏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方位拧紧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总开关”,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检视反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举办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研讨班,制作警示教育课程专题培训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企业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二是集中深入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计划,推动统一思想行动,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坚定性。
——落实责任、各负其责。江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明确责任主体,推动责任落地。一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领导责任。省委常委会建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职责清单。省委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抓好安全生产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作为巡视监督重点,深入查找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部署方面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二是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印发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健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报告等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发出安全生产警示函。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企业宣讲安全生产理念思路和措施要求,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关键时,切实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抓实整治、治理乱象。加强对整改面上工作和具体问题统筹研究,实施严格的专项执法检查、治理整顿。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把“开小灶”与“开大灶”结合起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由点及面、持续深化。2019年11月,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即“小灶”),聚焦化工、危险化学品等27个重点行业领域,形成“1+27+1”专项整治工作体系(1个总体工作方案、2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1个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4月,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即“大灶”),查漏补缺、未雨绸缪,防止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开展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从生产、运输、存储等重点环节入手,进行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加强全链条管控。对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罐区库区重大危险源全覆盖检查,建立“一源一清单”、“一企一档案”。三是开展违规违法“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违规违法“小化工”1117家,立案查处企业522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7家。省纪委监委同步启动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管领域官商勾结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查处违规违法“小化工”背后存在的官商勾结问题,立案查处问题98件,通报典型案例14批36起,严肃查处了盐城市原副市长李逸浩,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响水县委原书记马俊健等,形成有力震慑。
——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整改工作全过程,完善落实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一手抓优化存量,推动企业改造提升、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僵尸”企业出清;一手抓做强增量,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系统性重构现代产业体系。二是完善行业准入标准。严把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入口”,出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对化工园区进行产业、环保、安全评估论证,强化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开小灶” 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大效应”
江苏省紧扣“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站在政治全局高度抓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进展,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国务院督导组认为,江苏“开小灶”的成效是显著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安全生产工作发生新变化、迈上新台阶。
——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江苏坚持原有问题隐患和新发现问题隐患一体整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整改率为92.5%。截至2020年底,江苏省整改工作方案所列的16项任务和56条具体措施,有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的整改任务,均已基本完成;其余需要长期整改的,正在扎实推进。2020年1月至11月,江苏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分别下降68.6%、65.4%。
——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以整治工作为契机,推进产业合理分工、优化布局,促进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一是“重化围江”痼疾得到有效破解。沿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大幅压减,搬迁改造关停有序推进。二是化工园区评估监管得到有效加强。产业定位和主导产业链条更加明确,上下游没有产业关联、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差和管理不到位的化工园区被取消,全省化工园区从53个减少至2019年底的40个。三是化工行业准入和安全门槛得到有效提高。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能耗等产业准入标准,新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全部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引入一批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重大化工项目,化工行业实现“砸笼换绿”、“腾笼换鸟”、“开笼引凤”。
——织密了安全生产制度网。认真查找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把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促进建章立制、完善治理。一是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督促江苏省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响水“3·21”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完善生产安全法规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防范化解重大生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政务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便捷。“互联网+政务服务”加速推进,安全生产审批事项等实现网上办理,省级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完整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实现“一网通办”。三是监管体系更加透明科学。建成若干信息化系统平台,770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接入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上下互联互通。
——健全了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宣传推广,践行群众路线、凝聚各方合力,初步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格局。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安全生产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督办会,省政协就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三级政协联动专题民主监督,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深入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推动发现问题、落实责任。新闻宣传和曝光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在省级主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版专栏,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处处抓安全的氛围。
工作启示
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风险排查管控走过场的痼疾。开展此类问题以案促改工作,关键是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为基础,以加强日常监督、防控系统风险为重点,以深挖彻查、扎实整改为保障,用层层压实的责任链,构建环环相扣的安全网,实现发展和安全两促进。
第一,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是危害生产安全的三大“毒瘤”,必须一体查处、严肃整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成因比较复杂,如果仅就事故本身进行追责问责,往往会掩盖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使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担当、不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逃脱惩罚,不利于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江苏响水“3·21”事故发生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时介入审查调查,成立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一并进行追责问责和问题调查,并提出整改建议。江苏省纪委监委启动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管领域官商勾结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与化工企业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范和深化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一路整改、一路放行、一路出现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通过对责任、腐败、作风问题一起查、一体改,为保障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两翼、车之双轮,必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谋划实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本前提是安全和稳定,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江苏响水“3·21”事故发生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把“践行新发展理念有差距”摆在问题第一条,督促江苏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政治监督,督促江苏同时抓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未雨绸缪,从一省拓展至全国,从督促问题整改到督促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三,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在预防、功夫在平时,必须强化职能监管、做实日常监督,提升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近年来,一些地方和行业接连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除江苏响水“3·21”事故以外,还发生了湖南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事故、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4·25”重大事故等,暴露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失察失管、失职失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日常监督基本职责不到位不到底等突出问题,说到底还是预防和监督力度不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督促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重要抓手,采取书面调研、实地督查、综合评估等方式,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促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强化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天候监督,把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四,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江苏响水“3·21”事故发生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全程保持高效沟通,定期会商工作情况,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基础上开展问责工作;指导地方纪委监委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制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有关规定,把“3·21”案中形成的与有关各方协作配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有力推动追责问责更加规范、协作配合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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