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有力抓手。江西省萍乡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从压实函询监督主体责任、规范函询方式流程机制等入手,积极改进和规范函询工作,提升函询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个同步”压实主体责任。萍乡市纪委监委创新方式、规范流程,在向被函询对象发出函询通知时,将函询问题同步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对象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抄送其上级分管领导。对函询涉及的问题,既紧盯被函询对象整改,又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深入分析问题背后体制机制漏洞,同步推动单位整改到位。通过函询问题同步抄送、函询意见同步签署、问题整改同步进行、警示教育同步开展等“四个同步”,实现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频共振。
完善机制规范函询处置。在运用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时,纪检监察机关既面对被函询对象有可能不如实说明情况的问题,也要避免对函询处置把控不够导致“一函了之”的问题。萍乡市纪委监委着力完善询前研判、询中审核、询后核查机制,推动函询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函询过程中,承办部门对被函询对象回复说明材料及佐证材料、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情况初核后,再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对合规的按程序报批后予以采信了结,对审核不过关的退回补充材料。完善询后核查机制,每年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交叉抽查核实,发现函询对象存在刻意隐瞒、欺骗组织、不如实讲清问题的,从重处理,提高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注重提升综合效果。如果函询运用得当且做实后续处理,能够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最大程度关心保护干部。对函询中如实说明问题且予以采信的,萍乡市纪委监委坚持“两个注重”,做实“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注重政策策略运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且知错、愿改、有行动的干部,适当采取组织措施处理,既体现组织关怀,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注重函询结果运用,对函询采信了结的,纪检监察机关将采信结果既反馈给函询对象,又反馈给其所在单位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并存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使后续监督更加精准。(江西省萍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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