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某退休以后接受企业邀请,出任安全法务顾问,收受“顾问费”320余万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詹某某,在办理提前退休后不到两年,就在某知名房地产公司任高管领取高薪……从案例中不难发现,有的退休干部“退而不休”,充当政商掮客,在党员干部与商人之间穿针引线,收受巨额财物,谋取不当利益。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离岗之后忙不停,经常戴月又披星”“只有离退休的干部,没有离退休的党员”,付出是一种享受,忙碌是一种快乐,思想不退休,政治不褪色。63岁卸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后,李豆罗回到家乡,又当起了农民。从市长到农民,这样的转变不小。“我当时就想,自己一出生就是农民,年轻时在村里,生活条件不也这样?难道当了几十年官,莫就变娇气了?”李豆罗退休不离岗,为家乡建设做着积极贡献。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应引导他们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继续为党、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而不是让他们走上歧途、坠入深渊。
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违规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收受报酬,显然不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不论是在位还是退休,只要违规违纪,都将难逃纪法制裁。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引而出的通道,公职人员离职再就业作为一种正常的人才流动渠道,本无可厚非。然而,不健康的政商“旋转门”,则会异化为权钱交易的“腐败之门”。比如,披着“任职领薪”的外衣,或不上班领取薪酬,或领取高于正常的薪酬,都属于行贿中的收受财物。这些现象有悖于退休后发挥余热的初衷,打“擦边球”、玩“捉迷藏”,严重违背了党员干部应有的价值观,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社会形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拿了不该拿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即使“退居二线”,也不会“既往不咎”,任何人踩了红线,都要付出代价。
退休了就可以不受纪律约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是党的纪律,就具有约束性,只要是党员就应该遵守。退休干部并不是特殊党员,在遵守党的纪律上,没有任何特殊性。要自觉遵纪守法,时刻牢记退休后的各项纪律,清正廉洁的站好最后一班岗,切不可晚节不保、贻笑大方。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年轻时清正廉洁、不懈奋斗,退休后仍要意志坚定、坚守底线。这是忠告,要铭记。(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李永峰 李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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