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浦东新区曹路镇阳光苑第二居民区委员会委员、社工季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承担工作任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季蓓被政务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并被解除劳动关系,按程序免去居委会委员职务。
2.闵行区地区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柏嵩,不服从区委相关抗疫任务安排,未按组织要求及时到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党纪政务立案,并被免去闵行区地区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3.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建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社区防疫工作出现明显疏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陈建国被免去商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居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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