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党纪国法抛到了脑后,没有认真尽到审核的工作职责,导致国有资金受到损失……”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视频连线中薛埠镇致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鞠土华追悔莫及。
此前,金坛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鞠土华在负责动迁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企业主胡某利用虚假资料非法获取动迁补偿款,该区纪委监委随即对该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在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后,核查组发现2016年胡某共有两处企业厂房动迁并取得补偿,但是其中一处厂房位于东窑村,并不在动迁范围之内,并且至今仍在运营。
动迁了的厂房为什么还在?会不会存在“借鸡生蛋”的猫腻?核查组决定顺藤摸瓜,通过再次走访周边群众、调阅税务信息,掌握了该厂房权属不是胡某的线索,鞠土华可能存在审核不严、严重失职失责的问题。
“请你说明胡某那个厂房动迁的情况。”核查人员找来鞠土华问道。
“致和村的矿厂一拆,东窑村的晒场也就用不上了,胡某就想要两个厂子一起拆掉。东窑村的晒场是胡某从别人手上转过来的,当时也签了协议。”鞠土华故作镇定地解释。
“那胡某什么时候、如何支付的转让费用?金额是多少?这些你有认真审核吗?”核查人员继续追问。
“转让费……时间久了我记不大清楚了。”鞠土华支支吾吾。
对此,核查人员亮出该厂房实际权属证据,鞠土华最终承认自己没有仔细核对胡某的申请材料。原来,2016年初,胡某虚构租用东窑村他人厂房经营的事实,向鞠土华提供虚假的厂房及设备转让协议,表示两处厂房均为其所有,要求一并动迁。鞠土华未经核实擅自同意胡某要求,安排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在补偿款发放单上签字,事后亦未对东窑村厂房进行处置,致使胡某非法获得补偿款70余万元。
为全面查清问题,金坛区纪委监委对鞠土华采取留置措施,同步围绕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进一步展开审查调查。经查,2015年至2017年间,鞠土华在负责致和村动迁、土地回收等工作过程中,多次违法决定并安排其他村干部以虚构土地、苗木等补偿材料的方式,骗取国有资金120余万元,部分用于给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和餐饮消费等支出。此外,鞠土华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贪污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最终,鞠土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6名涉案村组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该镇负责动迁工作的相关领导受到问责。(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 黄云杰 王强)
上一篇: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之辨
收受好处后让行贿人代持是否构成受贿既遂 | |
编者按 本案中,张... |
马鞍山:坚定信心决心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 |
近日,马鞍山市纪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 |
六安: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 |
11月22日,六安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 |
牡丹江中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刘振刚为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干警讲党课 | |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 |
绩溪:学习传承李夏精神 助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 |
吐鲁番市: 印发《忏悔录》 敲响警示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