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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为非法采矿放行,处分!

时间:2022-07-0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余姚市马渚镇乐安湖村村委委员周卫千,在管理山塘过程中,明知施工方在偷盗塘渣,不但未采取措施制止,还掩护、包庇偷盗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纵容涉黑涉恶活动,给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2020年9月,周卫千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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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马渚镇乐安湖村准备在五藏岙山岙拓宽改造山区道路,并安排村委委员周卫千去现场,管理山塘安全卫生、防止偷挖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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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场管理期间,周卫千多次接受了施工方的吃请。在推杯换盏间,施工方负责人向其透露了自己想要非法开采塘渣的意图,周卫千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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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施工方在没有合法采矿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非法开采,并得到周卫千的默许。当地老百姓前来阻止时,他通过分发由施工方提供的香烟,企图对村民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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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土部门执法检查时,周卫千则以乐安湖村拓宽改造道路需要为借口,包庇、掩护施工方非法采矿行为。据悉,施工方在未获取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开采,非法获利九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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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余姚市纪委监委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的胡某某等人涉黑涉恶团伙有关问题线索,发现了周卫千在对五藏岙道路改造工作管理过程中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纵容涉黑涉恶活动的行为。2020年9月,周卫千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村干部,我本应为村集体、为村百姓守好“钱袋子”,却因纪法意识淡薄,在小恩小惠中丢掉了原则,在大是大非前迷失了方向,我愧对大家对我的信任。现在我清醒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十分悔恨。

  执纪者说

  党员干部在其位就应谋其职,不能任性用权,更不能把权力当做交易的工具。在监督“真空”下,再小的权力也会产生微腐败。要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督,对违纪问题易发领域和环节加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抓好常态化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廉洁意识。

  (余姚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6/t20220606_62237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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