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车接送,出行方便多了……”近日,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委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来到赣县区福利院检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时,福利院的老人说。
今年3月,赣县区启动二届区委首轮巡察,对31个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区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区民政局等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并对赣县区福利院开展延伸巡察。
赣县区福利院是区民政局建设的一家公办养老机构,去年3月委托给第壹养老投资(广东)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管理。巡察组刚进驻福利院就收到群众举报,“福利院供老人出行使用的小客车不见了,听说被赣州分公司挪作他用了。”
接到群众举报后,巡察组前往现场察看,在福利院内并没有发现老人提到的小客车。调取相关用车记录、加油卡使用记录等资料,也未发现有小客车的相关信息,福利院工作人员对此也表示不知情。而巡察组向区民政局了解到,去年10月,区民政局确实给该福利院配备了一辆小客车。经巡察组综合研判,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给赣县区纪委监委处理,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到区民政局了解情况。该区民政局养老股工作人员证实确实给福利院配备了小客车,但并不了解现在的车辆去处。
另一路人员到福利院展开深入核查。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福利院负责人回答道:“小客车正在维修中,过两天就开回来。”
“什么时间送修的?在哪里维修?你带我们去看看。”在调查人员的追问下,该负责人表示小客车实际上一直被赣州分公司使用。
随后,调查组找到赣州分公司负责人刘某,在证据面前,刘某承认了自己的问题。原来,该公司在赣州、吉安等地都有业务,公司车辆不够用,就打起了赣县区福利院小客车的主意,将本应方便福利院老人出行的小客车,变成了公司的工作用车。
查清事实后,赣县区纪委监委向区民政局党组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区民政局党组约谈第壹养老投资(广东)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人刘某,根据合同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责令该公司对福利院负责人进行调整,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区民政局养老股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在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纠正各类问题30余个,完善管理制度12项。(通讯员 郭童生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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