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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检查工作方法探析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首要职责。如何确保派驻监督能真正发现问题,如何保证派驻监督检查工作科学、规范、有效,是派驻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派驻监督检查的实践,借鉴体系思维的理念,归纳了几种常用、奏效的基本方法。

  由面及点、自上而下检查法

  对常规情况或一般问题,可以采取由面及点、自上而下检查法。常规情况主要包括上级制度文件落实、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存在问题整改、日常规定动作完成等情况;一般问题主要包括线索反映内容空泛、反映某项规定不合法不合理、反映某单位存在违规运作等较为笼统的问题。对此类情况及问题应从制度文件着手,了解驻在单位管理的整体风险点,将关注重点放在党建或内部管理上,循着工作流程将监督检查逐步下移至问题风险点。

  以反映某单位存在人事腐败,单位有领导借为他人安排工作之机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为例。该线索反映问题指向模糊,对具体哪位领导并未说明,若直接函询单位负责人,可能损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靶向发挥警示作用。此时可以先从单位选人用人的规定入手,调取近几年招录人员名单,比对招录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资格规定,以筛选出疑似问题人员,为下一步作出处置意见提供依据。可见,由面及点、自上而下检查法围绕监督目标步步深入、层层聚焦,将一般的问题具体化,在关注监督重点的同时又不遗漏监督的盲点,有利于切实保障监督全覆盖。

  由点及面、自下而上检查法

  对异常情况或重点问题可以采取由点及面、自下而上检查法。异常情况是指在实地调研、座谈访谈、参加会议等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明显问题,或收到举报线索反映内容较为具体,且重要程度较高的问题。对于此类情况和问题,因指向明确,应以具体的情况和问题为切入口,在查明该情况问题真实性的基础上,向上溯及查清权力运行的全部环节,包括制度文件的制定过程、问题产生的过程和原因等。

  以反映某协会领导甲利用给他人提供入会资格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的问题为例。该问题明确指向领导甲,对谋利事项也描述清晰,遇到此类情形应避免陷入就问题论问题的误区,而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可以先从疑似不符合入会条件的会员入手,查找其入会材料,了解入会的审批流程,追查当期的政策依据和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类似入会情况,同时回溯权力运行过程,查找是否存在制度问题,在通盘考虑后提出下一步处置意见。可见,对于反映具体的重点问题,可从人或事的原点出发,上溯至驻在单位的顶层制度设计,由一人问题入手很可能发现多人问题乃至存在的制度漏洞,有助于监督工作的全面展开。

  穿行检查法

  对重要情况或集合问题可以采取穿行检查法。重要情况主要包括重大制度文件落实、重要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等情况,属于必查事项。集合问题是指信访举报中某项反映内容表述为多个问题,或者多项反映表述多个问题,但可关联为同一类别的问题。运用穿行检查法可以通过选取某几个有代表性的重要情况或典型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以判断此类问题情况是否存在。

  以反映某单位领导干部借在各地参加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收取活动承办方提供的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为例。对这种有指向但又不具体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因公务活动众多,实际上不可能对全部公务活动进行逐一监督检查,可从某项公务活动的邀请函出发,在印证该项公务活动真实性的基础上,了解参加该项活动的请示报批报备情况以及出差行程安排、有关财务费用报销的内容。同时,从承办方获得活动邀请名册以及日程、住宿交通、费用补贴等安排情况。在实践中,除了可能发现被反映人收取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的问题,还可能暴露出其未实际承担出差费用却在本单位报销,收取承办方支付的评审费、劳务费等报酬,以及公款吃喝、违规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

  总之,派驻监督检查工作高度契合制度和治理建设的需求,明晰其工作方法,有助于找准要点、靶向思考,自觉把派驻监督检查工作放到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作者徐志 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宣部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ttjl/llyj/202011/t20201104_240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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