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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变“教训”为“教材” 写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2-08-06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昔日的局长成了今天的被告,这样的警示直击心灵,我在唏嘘的同时更多的是自省,对手中的权力也有了前所未有的敬畏。”近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原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原局长阳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勐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勐海县生态环境局一名旁听了庭审的干部在结束时发出感慨。

  在“清廉勐海”建设中,县纪委监委积极挖掘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富矿”,不断转变方式,通过旁听庭审、召开现场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让个案“活”起来,变“教训”为“教材”,以案释法、以法析案,扎实写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县纪委监委着力健全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机制,由案件审理室统筹,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时,积极组织相关领域、重要岗位人员到场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变庭审现场为警示教育课堂,推动警示教育从会场走向现场,党员干部在旁听的同时,对标岗位职责,把自己摆进去,“零距离”接受教育,以审促廉效果集中凸显。

  “玉某某拖延代缴村民养老保险的行为虽无截留侵占群众养老保险费的用意,但侵害了群众利益,已构成违纪。镇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大家要引以为鉴……”这是勐海县打洛镇纪委到打洛村委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的一个场景。

  将警示教育大会开到村组,是该县纪委监委深化农村廉政警示教育的重要举措,在村民大会上公开通报,违纪党员“现身说纪”,当着乡里村民的面当众检讨,这是县纪委监委破解农村党员违纪成本低的积极探索。让德、纪、法相互作用,为农村小微权力配齐“三重约束”,以案施教、以案明纪更加具体有效。

  “以前,我们身边的干部受处分我们甚至都不知道,警示教育大会把村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摆在台面上,让我们知道当事人为什么违纪、违了什么纪、会受到什么处罚,这样的做法很好。”开到村组的警示教育大会受到了村民及村组干部的一致好评。

  不同形式的警示教育有利于分级分类实施精准教育,针对不同受众,根据不同案件的影响力,县纪委监委灵活挖掘,丰富警示教育的手段和表现方式,案件查办的附加值有效提升。(陶玲红 || 责任编辑 段梦龄)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802/111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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