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三版“新闻”版面刊发了题为《西藏规范派驻派出机构线索管理》的稿件。全文如下:
西藏规范派驻派出机构线索管理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印发《派驻派出机构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对派驻派出机构处置管理反映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及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等线索的相关程序、办理规范、所需材料等进行了细化,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派驻派出机构问题线索管理工作规范化。
“去年底,我们通过设立综合派驻机构,对职能相近、职责相关、业务相通的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将31个派驻机构压减到22个,并首次规范设置了内设机构,对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派驻派出机构应指定1名干部作为问题线索管理员,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并定期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备案,设有内设机构的派驻派出机构应指定综合室主任担任线索管理员。
据介绍,问题线索原则上由派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线索管理员掌握、管理,主要负责人不在岗时,可指定主持工作的同志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过问和参与该项工作。
对接收的问题线索材料,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派驻派出机构认真分析、仔细甄别、筛选把关、分类处理。对属于派驻派出机构业务职权范围的问题线索,应指定问题线索承办部门或人员,根据日常监督和前期了解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倾向性处置建议,提请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判会议审议;经集体研究审议确定处置方式后,应及时填写《问题线索办理单》,并附问题线索处置建议情况报告和集体研判会议记录,报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为方便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派驻派出机构对同一问题线索涉及多人、且反映问题单一或具有关联性的,原则上不再拆分,由职务较高或涉及主要问题的被反映人所属派驻派出机构一并处置,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予配合;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导致监督关系发生变化的,派驻派出机构应及时对涉及人员问题线索、廉政档案等材料进行梳理并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对属自治区纪委监委转办的问题线索,派驻派出机构应根据不同情形,分门别类按程序送审和反馈。”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外,我们要求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对派驻派出机构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对办理不及时、处置不规范、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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