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藏历新年“三大节日”来临之际,林芝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等派驻机构纷纷通过印发通知开展节前喊话,重申纪律要求,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强调,各归口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始终挺纪在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实物等;二是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吃喝问题;三是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公车未按要求停放管理等违规使用公车现象;五是严禁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六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类消费、高消费健身娱乐以及应有个人支付的旅游项目等活动;七是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赌博场所或者参与赌博以及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八是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津贴补贴;九是严禁单位内部食堂用餐、外包食堂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出现餐饮浪费现象;十是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归口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抓严抓实作风建设。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头雁”效应,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
《通知》明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协同市纪委监委加大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林芝市纪委监委胥丽频/责任编辑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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