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驻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工作提示,自治区党委机要局对机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开展政商交往的原则、范围、要求、程序和监督以及严防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提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告制度,确保权力的运行时刻受到监督和制约,让政商交往在阳光下进行。
据了解,自治区党委机要局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党委机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为确保制度规范执行到位,自治区党委机要局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分层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体干部开展专题学习,每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就如何在工作中落实好《意见》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并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交流研讨。
大家纷纷表示,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应当履行职责、规范行为,厘清与企业交往的界限,立足工作实际,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与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研究制定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了要求、建立了制度、压实了责任,为机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定要严格遵守、执行到位。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基础在‘亲’,关键在‘清’,“亲” 是驱动力,‘清’是边界线。在与企业交往中,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对企业多关心、多引导、多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守底线,不‘绕红灯’、不‘闯禁区’。”自治区党委机要局副局长李文表示。(驻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赵红娟 | 责任编辑 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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