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肃州区下河清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赵建生违规报销电话费问题。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赵建生在担任肃州区下河清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个人承担的电话费由单位支付,共计6364元。2022年8月,赵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
2.金塔县鸳鸯灌区水利水保所所长李大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李大伟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其上下班。2022年8月,李大伟受到诫勉处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已退赔。
3.玉门市黄闸湾镇学区原主任李全红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1月,时任黄闸湾镇学区主任李全红在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收受学校教职工礼金共计6700元。2022年4月,李全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已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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