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事先向监督部门备案或邀请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列席,有的选择性邀请,有的临时性邀请……”近日,陆川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部分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指出部分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
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派驻(出)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年以来,陆川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围绕事前报备审核、事中参与监督、事后重点抽查三个环节,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检查约谈等为抓手,强化对派驻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严防腐败问题滋生,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是否购买银行出售的抵押闲置资产这一议题,事关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评估风险后再集体研究讨论……”日前,驻该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列席九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时,对该公司拟投入大额资金购买陆川农商行出售的一处抵押闲置楼盘,进行租赁或向银行抵押贷款,以提高公司的资金流水和经营效益的事项讨论时,认为购买该楼盘投入资金过大,盘活该处闲置资产有难度,贷款用途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当场建议暂缓该议题。 之后,经请示上级单位且评估风险后,该议题最终被否决。
“三重一大”事项涉及财权、事权和干部使用,是基层党组织权力的集中点。为确保监督“探头”精准高效,该县纪委监委印发《监督执纪监察分区协作实施办法(试行)》,将18个派驻(出)机构划分组成4个监督执纪监察协作区,通过每月下发政治监督清单、汇报监督情况、定期通报考核等,最大限度激发派驻(出)机构的优势,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持续推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走深走细。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与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常态化谈话沟通机制,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主体责任检查、政治生态评估、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与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等挂钩,以严明纪律倒逼被监督单位及时消除廉政风险点,使各项重大决策置于“阳光”监管之下。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共参加或列席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有关会议578次,累计发现问题2个,予以暂缓或否决事项15个,提出意见建议29个,谈话提醒相关责任领导13人次。(陆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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