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丽水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叶健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找人私刻业务印章后,为其好友某工程项目负责人王某伪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意见书。2022年6月,叶健峰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兄弟,我们工程质量绝对没问题,只是眼前急于验收,等不及走程序,你是档案专家,一定要帮我想想办法提前拿到预验意见书。”2018年6月,市区某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王某,在明知该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多次恳求叶健峰帮忙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意见书,以便通过质监站的竣工备案。
叶健峰因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好友,便一口答应下来。于是,他自作聪明找人私刻了丽水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专用章和馆长签名章各1枚,按照之前出具给其他项目的预验意见书模板,伪造出一份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意见书,盖上假印章后交给王某。
2021年8月,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查阅核对工程竣工备案相关材料时,发现该工程验收文书存在套用档案馆文号和伪造公章等问题,遂立即向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2021年10月,丽水市纪委监委对相关问题线索开展初核。期间,叶健峰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错误,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最终,叶健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违纪党员反省
身为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本应严守党纪国法,秉公执行公务,然而我在面对好朋友不合理、不合法的请求时,只讲交情不讲原则,没有筑牢心中的纪律防线,犯下大错,实属不该。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不断提高纪法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事。
执纪者说
叶健峰的案件反映了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守规矩,在履职中纪法意识不强、责任担当不够,为“帮”朋友毫无原则。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在“盛情”面前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在“红线”面前做到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自筑“防火墙”,坚定政治信仰、履行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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