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却不能以身作则,心存侥幸,犯下了不该犯的错,这是我应受到的惩罚……”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某某村委委员姚某某,收到自己的处分决定书后,后悔不已。
经查,2020年7月30日晚,姚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临桂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临桂区纪委监委于2020年11月给予姚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可有些党员干部偏偏就顶风而上”。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该区纪委监委坚持从严从快,重拳治理。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办机制,形成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的监督合力。公检法对查处的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纪委监委对公检法移送的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并通报曝光。
2020年至今,该区纪委监委已立案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11件,党纪政务处分11人,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1人。
酒驾醉驾现象的背后,可能还隐藏着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临桂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表示。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该区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能及时了解参与吃喝人员信息等情况,深入核查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吃喝等问题。
明令在前,筑牢思想防线。该区纪委监委还通过严查各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倒逼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题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认识酒驾醉驾是纪律高压线”,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法纪,摒弃侥幸心理。
我们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临桂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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