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第四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中方会场。孙若丰摄
11月30日下午,第四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周强指出,法律和司法合作是中新两国的重点合作领域。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机制日益成熟,成为推动双边司法合作和“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平台,在造福两国人民、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会议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视频方式举行,围绕双方共同关心的议题交换意见、凝聚共识,具有开创性意义。
周强表示,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昭示着中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法院将始终以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为法治中国建设履职尽责,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期待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巩固现有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务实合作,推动双边司法交流与合作再上新台阶,助力两国抗疫合作和经济复苏。希望进一步创新司法交流合作方式,依托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重要平台,研提新倡议、新举措,扩大司法合作成果,坚定支持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共同应对各类全球性挑战,为地区和国际社会早日战胜疫情、恢复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梅达顺在致辞中表示,一年一度的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对于推动两国司法关系友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两国司法机关就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交换意见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平台。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中新两国双边关系依然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本次会议通过视频方式举行,为双方开展交流探索了全新方式。期待两国最高法院能够在本次会议期间开展深入而富有成果的交流,彼此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推动两国司法工作实现新发展。
会议围绕“法院应对新冠疫情的最佳实践/新冠疫情给法院和法律界带来的挑战”“如何通过案例指导和类案检索制度以及判例制度统一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商事争议中的适用与限制”“法院诉讼规则中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规定”等议题开展了交流研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二级大法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出席会议。新加坡最高法院高等法庭法官洪清福,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兼国际关系主管法官庄泓翔,新加坡最高法院高等法庭法官兼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主管法官罗赐安及新加坡律政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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