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忻城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县某局在验收该县某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过程中因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导致该项目存在验收滞后、工程项目未完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并且超进度拨付工程款约351万元,达到项目资金的90%,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22年6月,忻城县纪委监委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忻城县纪委监委坚持紧扣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乡村治理难点问题,以精准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以强有力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66条,立案22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
围绕项目谋划、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全方面监管和监督,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重建设轻管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把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四公开”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重点内容,督促资金项目在县四家班子内公开、在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班子公开、村(社区)公开、在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公开化、透明化,着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截至目前,忻城县通过“四公开”乡村振兴项目265个,资金34588万元,设置“忻城县乡村振兴项目阳光公示牌”53个,把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监督晒在阳光下。
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监管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及贪污腐败等问题,围绕“人、财、物”这三个关键,持续开展基层“小微权力”贪腐问题专项整治,紧盯惠民惠农政策补助资金“一卡通”管理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监督,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约束,严肃查处深挖彻查涉农涉地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实施乡村振兴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截至2022年9月,全县共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398万元,拨付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759万元,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1.84万元。
成立专项督查组,切实发挥政治监督职能,紧盯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抓书记、书记抓”“抓专班、专班抓”,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乡村建设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推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基层治理等情况,强化专项监督,进一步落实“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责任机制,把情况摸得更清、责任压得更实,确保全县各级党组织凝心聚力抓落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截至目前,共发出6期督查通报,开展谈话提醒88人,批评教育34人,警示谈话31人。(忻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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