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缺乏关键证据,应退回审查调查组重新核查”“调取证据不规范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近日,张掖市山丹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案件质量评查中针对案卷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提升案件质量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着眼于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断强化办案人员思想观念和办案理念的转变,着力提升执纪执法规范化程度。
县纪委监委围绕保障案件质量这个根本,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审核案件,强化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再监督再审查,真正把纪律、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贯通使用。制定下发《案件审核工作规程》,不断完善“凡案必审”“查审分离”工作制度,聚焦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提前介入审理、退回补充或重新审查调查,倒逼指引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案件质量是第一生命线,我们通过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经梳理分析后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实际运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和案件查办质效。”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的“质检员”作用,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提前介入审理、审理报告制作、集体审议等工作环节,把牢案件审理各个关口,通过自查、互查、集中评查等方式,对移送审理案件中发现的表述不清、定性不准、条款不符、文书混乱、错字别字等影响案件质量的瑕疵问题,以及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案列出问题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反馈审查调查部门及时整改,做到立行立改,以强化责任提升审查调查人员履职尽责能力。
同时,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审理部门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承前启后”作用,对内,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提前介入审理,对涉案证据全面梳理,提出收集证据、完善程序等方面的建议,全程引导审查调查部门调查取证,形成工作合力,有重大分歧的,召开案件协调会议,集体讨论,依据讨论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外,完善与司法机关沟通会商制度,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职务犯罪行为证据审查标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因程序不合规、证据不充分等造成案件质量不过关。(供稿 陈永新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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