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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取证不能走过场

时间:2021-03-25    作者:佚名     来源:廉韵津沽

  树龄20年的川柏树不翼而飞,执法部门在侦办过程中却避重就轻。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了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森林公安分局在执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因执法走形式、自我要求不严等,郧阳区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某被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区森林公安分局2名执法人员正接受审查调查。

  看似简单的一起盗伐林木、破坏生态的案件,侦办过程却错综复杂。在上级提级调查前,郧阳区森林公安分局在主要物证缺失、重要涉案人遗漏的情况下,以滥伐林木作出行政处罚,草草结案。十堰市纪委监委协调市森林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提级调查后,迅速查清了郧阳区青山镇派出所教导员刘某某指使镇福利院管理人员张某某、何某某盗伐林木的违法事实,涉案3人因涉嫌盗伐林木犯罪被刑事拘留。

  滥伐和盗伐只有一字之差,却有本质差别。一个案子为何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问题出在哪?一方面,执法人员责任心缺失,没有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在调查过程中虽然询问了相关当事人并对采伐现场进行了查看,但未能找到被盗伐林木,未确定盗伐株数及林木方量,也未能锁定主要涉案人员,也没有采取进一步调查措施。除此之外,调查中还发现,执法人员在该案调查期间,竟接受了主要涉案人之一青山镇派出所教导员刘某某的宴请,在推杯换盏中吐露了案情。拿人手短、吃人嘴软,铁面执法无从谈起,搞“擦灰式”执法、对客观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不足为奇了。

  身为执法人员,不能履职尽责,群众自然不认可;不能廉洁自律,执法时自然没有底气。执法过程中,是敢于动真碰硬、一查到底,还是流于形式、走过场,甚至因私废公,考验着党员干部的责任和担当。对于“擦灰式”执法、执法走过场等问题,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倒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真正把该担的责任扛在肩上。(叶程程)


原文链接:http://www.tjjw.gov.cn/html/qingfengshiping/2021/0317/8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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