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好像有问题!”前不久,江西省崇义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期间,通过查阅账本发现,思顺乡敬老院从2019年至2021年每月都会发放一笔240元的帮厨工资给陈某,但陈某并非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册的签收栏盖的也是个人印章而不是手写签名,财务资料上只有领取单据,并没有转账记录,引起工作人员注意。
“既然是帮厨费,又不是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会不会是请来帮忙的临时工?”带着疑问,巡察组调阅了近三年入住过思顺乡敬老院的老人花名册及聘请过的临时工名单。通过仔细比对,巡察组最终在老人花名册中找到了陈某的名字,确定陈某是能够生活自理的入住敬老院老人之一。
巡察组走访思顺乡敬老院时,陈某因生病请假恰巧不在院内。院长朱某声称帮厨费每月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了她,这笔钱造了册,陈某本人也盖章签领了。但是当巡察组找院内其他老人了解陈某帮厨情况时,要么称不了解情况,要么含糊其词不愿多谈。
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吴副组长提出:“院内老人不愿回答问题,很有可能是院长朱某带我们去的,他们有所顾忌,下次我们再来了解情况,并且一定要找到陈某本人谈话,不要敬老院的人陪同。”
此后,巡察组从其他渠道了解到,陈某回到了思顺乡敬老院,当即决定兵分两路,一队人找院长朱某谈话,另一队人直接找陈某谈话。朱某对巡察组的突然到访有些不知所措,发现巡察组还有一队人在找老人陈某谈话后显得神色紧张,坐立不安。
在巡察组的追问下,朱某承认冒领了帮厨费:“每月240元的帮厨费是我以陈某的名义领取的,陈某实际上没有领过这笔钱。”这也与陈某的说法相互印证。
原来,朱某认为自己工资较低,为了增加一些收入,就把歪心思动到了帮厨费上,以陈某的名字和印章造册领取帮厨费,三年共冒领8100余元。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置。不久之后,县纪委监委给予朱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向县民政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抓整改,规范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制度,加强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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