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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规范处分决定宣布 做实“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请组织不要抛弃我,我不想离开组织的怀抱……请组织不要抛弃我……请组织不要抛弃我……”受处分人员庞某某听到处分决定宣读完毕后,神情恍惚,嘴里一直喃喃重复着这几句话。北流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察觉到庞某某精神状态不太好,与其面对面交流,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纪律教育,并安慰他改过自新、重新开始,庞某某感情得到了宣泄,缓缓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情绪这才渐渐稳定下来。

  

  处分宣布不仅仅是为了警戒惩示被处分人,向被处分人开展纪法教育,让他们“口服”,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心服”,进一步认错悔错改错,重塑对党的忠诚。近年来,北流市纪委监委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充分发挥处分决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在体现组织初衷的同时有效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教育挽救干部,不能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就戛然而止。我们逐一规范了‘提前沟通准备、制定宣布方案、通知参加人员、宣布处分决定、教育谈话’等五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党纪政务处分的宣布流程、后续工作等各项程序,以此强化被处分人对党纪政务处分的敬畏之心。”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北流市某退休干部罗某因酒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但罗某认为自己已经退休,且公安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应该从轻处理,不应再给予他处分。宣布人员当即向其说明,党纪严于国法,酒驾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且与党员该有的行为极不相符,依规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酒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量给予了其党内警告处分。最终,罗某听后认可了组织的处理,在处分送达回执上认真地签写下“服从组织处分”的意见。

  

  在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模式上,该市纪委监委也作出了有益探索。在实践中发现有一部分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因交通不便、身体不适等原因,无法到该市纪委监委机关处分决定宣布场所接受处分宣布。基于此类特殊情况,该市纪委监委探索设置了“流动处分决定宣布点”,通过派出工作组携带党旗国旗下乡的形式,到村中、被处分人家中或其他场所宣布处分决定,用执纪者的温度让违纪违法者感受到纪法力度并放下思想包袱,充分彰显处分决定宣布的教育作用。(北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1222/gxjjw63a41624-177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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