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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 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我丧失理想信念,走上犯罪道路,我认罪悔罪,我愧对组织、愧对家人……”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庭审宁明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徐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徐某含泪忏悔。宁明县纪委监委组织相关单位部门50多名党员干部在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观看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身边案件教育警醒身边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宁明县纪委监委把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用典型案例现场“授课”。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向法庭列举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大量事实证据,清晰再现了其理想信念缺失,逐步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腐化过程,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如实供述,并在最后陈述环节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整个庭审过程令人警醒,发人深思,让在场旁听的党员干部真切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行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切身感受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震撼了心灵,敲响了警钟。

  

  “看着以前熟悉的领导如今站在法律的对立面接受审判,并将深陷囹圄,毁了前程、毁了家庭,我深感惋惜和痛心。今后我将引以为戒,心存敬畏之心,管好用好手中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永葆清廉本色。”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梁广生深有感触地说。

  

  警示教育是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一环,组织党员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是宁明县纪委监委开展分层分类警示教育、推进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方式之一,能够让党员干部在对照中反思,零距离接受党纪国法的深刻教育,进一步拧紧思想“总开关”,筑牢廉洁“防火墙”,促使相关单位从制度建设、风险防控等多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真正做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近年来,宁明县纪委监委持续推进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不断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除了借助庭审平台,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之外,还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回访教育等方式,加强指导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不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为鉴的作用,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震撼一批的效果。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党课、回访教育、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120多场次,1.5万人次接受教育;组织3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宁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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