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出台《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促治促教工作办法》,全面加强和规范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提升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做好案件剖析,是关系以案促改促治促教工作成效的基础。该《办法》以“一案三书三报告一建议”制度为重点,对其主要内容逐一规范。明确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将以案促改促治促教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审查调查与政治生态分析、查找制度漏洞等一体推进。
坚持把惩治、整改、治理结合起来,对推动发案单位整改问题、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效能等进行明确规范。《办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构建从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到督促整改的监督闭环。《办法》对监督检查部门提出“三个督促”要求,即对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整体工作和正常履职的,督促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发案单位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针对典型案件反映的问题,监督检查部门应当督促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评估,查找短板漏洞,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推动办案成果向治本转化。监督检查部门、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集中资源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以典型案件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办法》明确,推动教育方式守正创新。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案件宣讲等方式强化震慑感召,传导责任压力,通过组织新入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邀请领导干部配偶参加“家庭助廉”活动、开办廉洁文化专题展览、宣讲勤廉典型先进事迹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齐家。
针对以案促改促治促教工作链条长、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大的特点,《办法》对强化工作保障进行了专章规定。党风政风监督、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应当立足自身职责,与案件承办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力量协同、成果共用,共同推动以案促改促治促教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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