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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禛不负民

时间:2023-01-0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是一部名垂后世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许多读者也许不知,蒲松龄此书在当时获得赞誉,与王士禛的赏识关系密切。王士禛与蒲松龄都是山东人,一人在小说领域大放光芒,一人被誉为一代诗宗。其实,王士禛更是一位廉吏。他以“不负民即不负国,不负国即不负所学”为信条,将为官、为人、为学高度统一。

  顺治十五年(1658年),王士禛参加该年殿试时中进士,被任命为扬州府推官,并于两年后到任。这个职务主要是审核州县初审案件。当时,扬州官员大操大办“琼花观迎春会”,享乐于花海之间。但王士禛发现这一活动的资金是由当地百姓分摊的,给百姓造成了不小负担,立即向上级建议取消会事。“迎春会”取消,扬州百姓称快,将他与宋代曾在扬州为官的苏东坡媲美,这是王士禛“不负民”理念的初次实践。

  王士禛在地方为官颇有政声,获得“公实今日之循吏,仁而明,勤而敏,廉而能慎者也”的评价。康熙年间,王士禛获得重用,曾入值皇帝在宫内的秘书机构南书房,担任过经筵讲官。高居庙堂后,王士禛“不负民”的理念越来越坚定。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时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的王士禛审理了一宗皇室案件——“克什兔案”。克什兔是“红带宗属”,也就是皇族的人,族籍由宗人府负责管理,政治、经济方面都享有特权。此人因患毒疮而生命垂危,医生张希仁帮他治愈后,他恩将仇报,私造伪契,诬陷张氏全家卖身为奴于他,到刑部甚至是宗人府去告诬状。王士禛坚持用证据说话,迫使宗人府维持刑部原判,并将此人“革职鞭责”。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王士禛担任刑部尚书,成为台阁重臣,但他毫无骄矜之气,反而更加勤谨、审慎,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比较有名的是“徐起龙案”:徐起龙的女儿被其婆母曹氏伙同恶人辛二等欺压。徐起龙与表弟侯六登曹氏之门理论,被曹等人打出,而曹还以“白昼入宅抄抢”告于官。案子到了刑部,初审司官草率结案。王士禛查明实情后,不但释徐、侯,严惩曹氏、辛二等,更是怒诘司官:“你们是畏势呢,还是循情呢,或者是已纳贿呢?竟敢如此判决诳瞒我!”

  王士禛一生“不负民”,除了信念坚持,还在于他始终能清正自守,不沾公家分文,他与“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流俗绝不相关。扬州当时为南北咽喉要道,往来的达官显贵很多,可王士禛身为推官却“不名一文”,以至于诗友许天玉向他借盘缠去参加会试,他都无银可助,最后夫人张氏只好脱下腕上的玉镯来当掉,这才得以资助诗友。

  在扬州为官五年后,王士禛在离开时曾写过一首诗:“可使文人有愧辞,韩欧坡老是吾师。四年只饮邗江水,数卷图书万首诗。”“只饮邗江水”是他清廉的真实写照了。事实上,王士禛不光是不会“吃拿卡要”,送上门的钱,他都不要。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八月,王士禛调任户部右侍郎,主管宝泉局督理钱法。过去的老规矩是,铸出钱币都须给主管官员呈上样钱,说白了就是用现金行贿。王士禛主管宝泉局后,力革此弊,从未派人去过钱局,严防染指。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王士禛被罢官返回山东老家时,“遂巾车就道,图书数簏而已。送者填塞街巷,莫不攀辕泣下。”做了45年官,他的行李只有数箱图书,泣泪相送的百姓却堵塞了街巷。王士禛“不负民”,“代价”是清贫,收获的是百姓的敬重和历史的肯定。(王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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