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 | 以案为鉴严治系统腐败
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交通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是近年来腐败问题的高发地带。近期,江苏省徐州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聚焦交通系统腐败案件,深入调查研究,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调研发现,当前交通系统腐败问题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靠交通吃交通”。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担任交通系统一把手或分管交通工作,滥用交通工程立项、招标、监管、资金拨付等权力。有的为相关公司或个人,在承揽交通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而收受巨额贿赂;有的借“影子公司”非法牟取暴利,大搞“家族式”腐败。二是招投标环节问题突出。行贿受贿双方关系密切、利益捆绑,想方设法钻制度漏洞,采取邀请招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投标监督程序,事前安排项目预审,人为设定具有指向性、排他性的投标条件,让招标投标制度沦为摆设。三是腐败问题呈层级性、链条化。一些不法工程承包商为了牟取巨额利润,在工程发包、过程监管、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程建设环节,按照权力大小和负责事项的重要程度,分层次、多方位“公关”“围猎”党员干部。
针对交通领域腐败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持续加大惩治力度。综合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巡察监督等工作情况,全面梳理排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违规说情打招呼等问题线索,部署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严查违规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的不法企业和个人。二是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成立由财政、住建、交通、审计、发改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大工程招标委员会,共同负责审查招标方案、招标公告等内容。建立非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打听工程项目备案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三是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健全警示教育制度,深刻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用好涉案党员领导干部忏悔录,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旁听交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严肃指出交通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举一反三、以案促改,有效净化政治生态。(冯超)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gongzuoyanjiu_1229/116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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