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二级建造师涉嫌“挂证”人员有关情况的通报》,公布19365名涉嫌“挂证”注册二级建造师名单,并提出具体核实、认定、查处要求,督促各地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近2万名涉嫌“挂证”人员中,不乏公职人员。《通报》指出,公职人员“挂证”的要立即抄送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挂证”取酬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所谓“挂证”,是指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只要“挂证”兼职,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纪律规矩。倘若一边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享受企业酬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则要依照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也对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作出处分规定。
分析“挂证”取酬的心理,不乏抱有“两头占”想法,抑或心存侥幸,表面看是纪法意识淡薄,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当官发财,应当两道。公职人员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中,不仅容易导致经济组织间不平等竞争,还容易令自己在各式各样的诱惑面前定不住神、立不住脚,逐渐迷失自我、越走越偏。而领导干部参与“挂证”取酬,也极有可能演变为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滋生腐败。
“挂证”取酬屡有发生,折射出监管有漏洞,监督不彻底。对此乱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坚决从严查处,对行业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善于打“组合拳”,利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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