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樊一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22年1月,樊一军与副校长郑荣、办公室主任李羚串供、伪造证据,掩盖贿赂款的真实去向。2022年10月,樊一军因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郑荣、李羚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5月起,樊一军利用担任东方学校副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缙云县某制衣厂负责人褚某某在校服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2019年1月和2020年5月的一天,樊一军在其办公室,先后2次收受褚某某所送现金2万元,共计4万元。
2021年8月,时任缙云县东方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樊一军主动向缙云县纪委监委投案,并如实交代收受缙云县某制衣厂负责人褚某某所送的4万元校服回扣款的情况。
2022年1月,樊一军为获得从宽处置,与副校长郑荣、办公室主任李羚共同伪造将第一次收受的2万元回扣款用于赞助学校田径队和教职工活动的虚假情况说明和相关凭证,并约定按照伪造的情况向审查调查组说明。
而后,樊一军向审查调查组提供了前述虚假情况说明和使用证明,同时在讯问中做了虚假陈述。郑荣、李羚在第一次接受询问时按照事前商定向组织提供了虚假证言。2022年10月,樊一军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郑荣、李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樊一军:近年来我疏忽了个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没有坚决抵制住利益的诱惑,弄虚作假、一错再错,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郑荣:一个谎话要用十个谎话来圆,事实始终都是瞒不过的,我作为一个党员,本就应该如实交代,却犯下了这么严重的错误。
李羚:当时脑子一热,就想着帮一下他。我知道错了,这种违反原则的事情真的是不应该做。
执纪者说:
证据在审查调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查明事实的主要依据,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为追求不当利益,提供伪造、变造的虚假证据、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证言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强化纪法意识,知止明耻、知戒守戒,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缙云县纪委监委)
上一篇:【画说违纪】自来水"清"了
下一篇:【画说违纪】"暗渡陈仓"的好处费
河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 |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和... |
吴忠: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
近日,吴忠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群众... |
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习近平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总... |
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 为何要加快复工复产?听听李克强怎么说 | |
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 |
浙江杭州:30万执行款到位 法官终于松口气 | |
10月28日上午,浙江杭州城北某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