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时,某中标公司转入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的两笔入账引起核查人员的注意。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查人员了解到,2017年2月区能源办实施沼气治理工程项目,中标方为南京某公司,施工方为该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然而,2018年项目结束后,分公司却以服务费等名义先后向区能源办转账两笔共11万元。带着疑问,核查组找到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说明来意。
“分公司是区能源办挂靠我们公司设立的,财务业务都归他们管。”郑某说,我们只是将中标的沼气治理工程分包给分公司,其余跟我们都没关系。
经研判,核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查阅分公司账目了解资金动向,一路向施工老板核实项目施工情况。
很快,核查组发现,区能源办任命其单位临时工李虎任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拨款。账目支出也比较混乱,住宿、吃饭等费用近10万元。核查人员调取分公司账户流水,发现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有三笔20万元、1万元、37.6万元的资金竟然转至李虎个人账户。另有多笔存现交易记录,金额多达60余万元。
而另一路从施工老板处了解到,“李虎让虚开发票或多列劳务费报账,再把多报的钱提现给他,说是为了解决不好出的账”。
经多方核实,核查组终于弄清了真相。原来,区能源办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与南京某公司协商成立连云港分公司,借南京某公司资质承揽沼气治理工程项目,通过压缩工程单价方式,套取财政专项结余资金放在分公司,作为区能源办“小金库”资金使用。区能源办工作人员李虎为能“合法”地霸占公司资金,甚至伙同他人以质保金名义入股公司。
经查,李虎先后在分公司套取、侵吞公款130余万元。最终,李虎被建议解除劳动关系,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区纪委监委针对该案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对3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追责问责,并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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